2008年11月11日 星期二

第二人稱

  之前學寫記敘文的時候,都會知道記敘文可以用第一人稱(我)或第三人稱(他)來寫。也有轉數快的同學想到能否用「第二人稱」來寫故事。當你這樣說之時,得到的回應一定是「傻架咩!點寫呀!」、「唔好搞Gag喎!」之類。

  然而,「第二人稱」其實也是一種特別的寫作手法。最簡單的一封書信就是用了第二人稱。寫故事也當然可用第二人稱。偶爾間從網上尋到了一篇用第二人稱寫的文章,在此與大家分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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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文章轉自http://charcoal4.blogspot.com/,稍微修改)

  相信你從沒想過,購入一台五百萬像素手機,會令自己萬劫不復。

  你也許還記得,拆開包裝時的興奮,以及睡前把玩著這具備「智能影像定位」功能的潮流聖物時,內心充滿著崇拜與虔敬。

  然而,當你在一小時前踏上商場的扶手電梯,物理上,你的肉身在緩緩上升,但原來,你已接上通往地獄的命運軌跡。

  事關你不知何來的生理突變,竟然「膽生毛」,從褲袋拿出「聖物」。或者,體內一股原始人狩獵的慾望、本性對犯罪刺激的渴求,甚至多年來異性給潛意識造成的仇恨,都一時莫名其妙地湧上心頭,簡單說就是「一時愚昧」了,你竟偷拍前面那位女士的春光乍洩,但詭異的是,你連她樣貌也未看過。

  你以為一按掣,便能留住「美好光影」,讓日後重溫,而「事主」的肉體、心靈、金錢絲毫無損,「利己而不損人」。但是,文明社會不容這種行為,像吐痰要罰款,又或在某些地方,陌生男女的身體觸碰仍是禁忌一樣,當世人認為這是「不道德」,違反它便是自招煩惱。

  沒料到,站在四十多呎外的管理員即時喝止,你在途人前後追捕下,竟情急地跨出扶手電梯,自三層樓高一躍而下,並昏倒於商場地面。諷刺的是,竟有不少人拿出手機拍下你的廬山面貌。

  本官查生死簿,知你陽壽未盡,待會略施杖刑,再由牛頭馬面押你回陽間!

  後生仔,好自為之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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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使用第二人稱寫故事的特別之處相信大家現在已能明白,勝過千言萬語的解釋。

  不過世上許多東西都是盡量別加以模仿為妙的。例如大家千萬別模仿文中的「你」去偷拍,同樣地,也別嘗試凌駕「第二人稱」這種容易弄巧成拙的特別寫作手法。第一和第三人稱已經很足夠的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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