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1月2日 星期日

利害、厲害



  今日的網誌談及的是關於詞語用法的尋根溯源,內容可能會較為沉悶,沒興趣的可以整篇無視。

  在10月27日,我撰寫了一篇名為「以陸運會談中文」的文章,並將之上載至這個網誌以及學校內聯網的討論區上。近日有同學對「利害」和「厲害」的異同有一些看法。就此我也有點懷疑自己一直認為「厲害」才是正確的堅持有否錯誤。抱著「小心求證」的精神,我查考了一些中文的典故,在此與大家分享。

  尋根溯源,我們先看看1971年的《中文大辭典》,裏面收錄了「利害」一詞,有以下三個意思︰

  「一,謂有利及損害也。」亦即我在網誌中提及的「利弊」。大辭典引用了大量典故證明此義,足證「利害」這個用法在春秋戰國時期已經通用。

  「二,《新論》篇名。」無須多加解釋了。

  「三,病劇也。病篤也。」即是解患了重病。這個意義也是首次看到,又增廣見聞了。

  三個意思都沒有提及「強悍凶猛」的意思。另外,大辭典沒有收錄「厲害」一詞,可見此詞可能是近現代冒起。

  之後我們看看新一點的詞典。台灣教育部《國語辭典》裏收錄「利害」一詞,意義只剩下「利益和損害」一個。

  《國語辭典》還收錄了「厲害」,解作「猛烈、強烈;嚴重;高強」,亦即是我認為文社啦啦隊歌詞中所謂「利害」的原意。

  任何詞語都是由字組成,要查考詞語的意思,我們也可嘗試從字出發。在此,我們不妨探討一下「利」和「厲」之別︰

  「利」字原意解銳利(《說文》︰利,銛也。),後引申至利益、順利的意思,例如項羽說的「時不利兮騅不逝」的「利」便是這類意思。至於「厲」,本義「旱石也」(《說文》),用以取火,後引申為嚴厲、猛烈的意思,《禮記》所言「不厲而威」就是指君主無須以苛政待人卻可顯君威。

  《廣韻》︰厲,烈也,猛也;利,吉也,宜也。很清楚已經看到,「厲」字比起「利」字更適合於形容「厲害」。

  綜合上述所見,相信大家已很清楚為何要用「厲害」而不用「利害」。不過,或者因為讀音相近的緣故,一些較新的詞典出現了「利害同厲害」的說法(大部分字典還是把這兩詞分得很清楚)。儘管如此,也能看得出兩者主次、先後之分。

  《商務新字典》︰「厲害︰1.凶猛;2.過甚、很。」,「利害︰1.利益和損害;2.同厲害。

  可見「厲害」才是本詞,「利害」的本義還是利益和損害,「同厲害」只是加以補充。這可視為字典收錄積非成是、約定俗成字詞的典型例子。

  種種證據均顯示「厲害」才是最合適、最恰當、最有根據的用法。根據某些人說「多人用就是正寫」的說法,如果大家用雅虎搜尋器做點工夫的話,也應會發現「厲害」比起「利害」更廣為人用。

  自此以後,希望大家別再單憑一兩個網頁所言而判斷一個字或一個詞是否正確,尋根溯源才是真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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